问题 | 离婚时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处理办法是离婚后应当保存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并据此向法院起诉,如果情况属实,对方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割财产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诉讼能在异地么 异地为被告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第一次起诉法院是否会判夫妻离婚 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一定会判夫妻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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