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间应平等分配。若有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离婚时,隐瞒的一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但离婚后发现隐瞒行为的一方可再次向法院请求分割。 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若夫妻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减少或者不予分割。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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