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别人代办吗 1、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别人代办。事实上,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别人代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解除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意思表示真实,应当认定为有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2、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而且开除、除名本身就包含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成分,因此,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但又有不同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