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半年不到起诉离婚的,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则一般需要的时间在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的时间在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