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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么
释义
    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一)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你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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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