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深圳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释义
    以本人月工资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3000x9+3000x2+3000x8=57000元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x19)。
    一、陕西工伤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六级伤残: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苏省)
    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5、通用项目
    除了以上跟伤残等级有关的或者定期待遇,一般工伤伤情好了之后所有费用都是审核好了一起报销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是基本的。
    二、汕尾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南京9级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南京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12个月,20-30周岁10个月,30-40周岁8个月, 40-50周岁6个月,50-55周岁4个月,55-60周岁2个月。
    南京工伤九级一次性赔偿标准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0: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