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在店里摔倒骨折适用什么法律 |
释义 | 顾客在店里摔倒,应该第一时间送至医院,其后赔偿闪题可以进行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获得相应的赔偿。责任方面: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商店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金保障义务。 一、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 公交车上摔倒谁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摔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公交车未尽到安全驾驶以及谨慎等义务,则公交公司要对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车上摔伤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但该赔偿是过错责任赔偿,即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比例。 二、在健身房滑倒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健身房的义务之一。如果在健身房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健身房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再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健身房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手机弄丢了商家负责责任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手机钱包等属于私人贵重物品,需要当事人妥善保管。顾客说在店里丢了手机,首先要查明是否有丢手机的事实,如果店里有监控就比较容易,如果没有监控,就需要主张的一方举证。然后是责任划分,如果商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闪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次、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会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金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金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退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金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金不受损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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