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资拿不回来报警作用不大。对于经济上的纠纷,应当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这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范围。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