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 (1)当事人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诉讼; (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其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 (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讼;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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