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签证属一国主权范畴,持有效签证并不意味着一定能顺利入境,在个别情况下,各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拒绝其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境,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