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股权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具体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转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具体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转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名称的要求是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名字的要求是,要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要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并且一般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以及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缺陷股权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是什么?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受让人若是不知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出资的股权转让不代表出资义务的消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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