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作出中止审理一定要书面吗 |
释义 | 中止诉讼的裁定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除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外,一切诉讼程序暂停,但已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中止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及时恢复诉讼,中止裁定失效。恢复后,诉讼程序从中止前状态继续,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新的诉讼承担人具约束力。 法律分析 是的。中止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中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裁定的效力体现为:除了已经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继续执行以外,一切属于本案诉讼程序的活动一律暂停,但已经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继续有效。人民法院在得知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诉讼,自诉讼程序恢复之日,中止诉讼的裁定自行失效。诉讼程序恢复后,诉讼程序从中止前的状态继续前进,已经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新出现的诉讼承担人具有约束力。 拓展延伸 法院中止审理是否需要书面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中止审理一般需要书面申请。当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希望中止审理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中止审理的理由和依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中止审理。书面申请的目的在于确保中止审理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便于法院进行审查和记录。因此,为了确保中止审理的有效性,请当事人或相关方务必遵守法院的要求,提供书面申请。 结语 中止诉讼的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等。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诉讼。诉讼程序恢复后,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新的诉讼承担人具有约束力。为确保中止审理的合法性和明确性,请当事人或相关方遵守法院的要求,提供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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