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就不诉了吗? |
释义 |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一、刑事拘留无罪释放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院羁押和逮捕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解除时间 第一,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期限应当解除该强制措施。第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也即24小时内解除拘留,如果应当拘留的,公安机关三日内提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第三,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必须立即释放,而如果批准逮捕,则一直到审判阶段都不能接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一般如果超期应当予以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拘留、逮捕一般是在发现不当时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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