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死亡户口注销方法:公民死亡,城市埋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应当立即向当地派出所、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