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
释义 |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途径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如果一方想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对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或其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明,可以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或鉴定意见等。 一、离婚一个孩子怎么判 离婚的话,夫妻双方若能够协商一致,一般来说都会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来归属孩子的抚养权,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需要综合参考孩子年龄、双方经济条件、双方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双方可以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而判定谁享有孩子抚养权的。 针对年龄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的话,抚养权会归由女方抚养果孩子年满8周岁,北京地区年满6周岁,则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因此此时建议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提供孩子表达愿意跟共同生活的录像或者录音。 在孩子2到6周岁之间,此时抚养权参考的因素最多,建议收集平时照顾孩子更多,的经济条件优于对方,工作稳定性更强等证据证明的抚养条件优于对方。 当然,法院在抚养权的判断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说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有十分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的时候,如果能证明以上情形,则也会增加抚养权给的概率。 二、民法典中离婚官司财产分割如何举证 夫妻离婚时,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的,起诉人可以通过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的种类是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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