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廉租房和公租房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公租房是国家为满足低收入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推出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普通职工申请廉租房有什么要求 申请廉租房条件具体如下:一、廉租房定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二、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总而言之,申请上海保障性住房,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保障性住房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紧张程度,极大的改善了中低收入阶层人们的生活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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