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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注册资本即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制;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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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