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一年后被发现还会处罚么? |
释义 | 嫖娼一年半之后不会再追究。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性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是非法的性交易,对社会存在严重不良的道德影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嫖娼受到绝对的禁止,严抓嫖娼卖淫等涉黄非法活动。对于嫖娼卖淫十分严重的行为,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刑事拘留管理,并处罚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处罚金500以下。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嫖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明知该幼不满14周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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