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
释义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及分类特征分析: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纠纷、无书面劳动合同纠纷和退休后的社保纠纷。二、劳动争议分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离职、福利保障、报酬等多个类别。三、劳动争议特征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纠纷。非劳动关系当事人间的争议不构成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分为哪几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有哪些特征 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的纠纷,以及退休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劳动争议可分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辞退与离职、工作时间与福利、劳动报酬与赔偿等几类。劳动争议具有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特征,其中劳动者是与企业、机关、事业组织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则是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非劳动关系当事人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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