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立遗嘱房子期间拆迁怎么办? |
释义 | 父亲立遗嘱房子期间拆迁的,可以按照原遗嘱来进行房产权的继承处理,如果房子拆迁时遗嘱人健在,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处置房子拆迁后带来的财产变动,如果没有重新立遗嘱,则因拆迁带来的利益归被继承人所有。房子拆迁时遗嘱人已经去世,则遗嘱人生产所立的有效遗嘱,依然有效,该房产的拆迁利益归属于遗嘱中的继承人或受受遗赠人。这种情况下,房子拆迁,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父母的房产房子儿女可以全部继承吗 1、遗嘱中明确指出,房产并非归子女所有。如果遗嘱中说明一切财产都归子女所有,那么就按照遗嘱上面的,如果父母考虑的比较多,例如把一部分财产给生了病的舅舅大伯,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就不能独立继承父母的遗产,必须按照遗嘱上面的执行。2、父母没有立遗嘱,第一顺序继承人除了子女也还有其他人。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那么第一继承人也还不是子女,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且没有遗嘱且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继承人就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就是说,爷爷奶奶还有权得到父母的遗产,如果爷爷奶奶放弃了这个权利,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没有放弃这个权利,那么七大姑八大姨也是有权分房产的,只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二、遗嘱有效需要满足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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