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打新冠肺炎第二针疫苗还需要父母陪同吗? |
释义 | 《疫苗管理法》要求医生在儿童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前向受种者告知相关信息,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对于12-17岁的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是必要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医生在接种前的检查和核对程序,以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医生还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受种者进行接种,并在现场留观期间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因此,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在儿童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 儿童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需要家长陪同,在《疫苗管理法》中有两个环节要求接种医生在接种过程中需要做,第一个环节是在接种疫苗之前,要向受种者如实告知疫苗接种的种类、疫苗的保护作用、疫苗的禁忌、疫苗的安全性和相关注意事项。第二个环节是接种医生要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因为12-17岁儿童属于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家长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接种新冠疫苗的过程中,对于12-17岁未成年人要有家长或监护人陪护,来完成这些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结语 为确保儿童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接种医生需要在接种过程中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首先,在接种前,医生要向受种者如实告知疫苗的种类、保护作用、禁忌、安全性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其次,接种医生要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并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于12-17岁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接种新冠疫苗的过程中,家长或监护人的陪护是必要的。我们要依法履行这些义务,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章 药品经营 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 (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五)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 (六)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七)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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