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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害业主该怎么办
释义
    受害的业主有权要求占地业主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方面,占地业主的行为违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共有,是指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部分业主长期霸占公共用地作为自己的车位,不仅改变了通行、绿化等本来的用地功能,且其实质是化“共有”为“私有”,并已导致其他业主无法行使共有权,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另一方面,“霸地”业主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占地业主显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业主改正或者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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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