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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何时停止享受?
释义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政府指定工作或培训。
    法律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终止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终止资格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失业人员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并成功就业后,失业保险资格将会终止。其次,如果失业人员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此外,如果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寻找工作,或者拒绝合理的就业机会,也会导致失业保险资格的终止。另外,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参加就业培训等,也可能导致失业保险资格的终止。终止资格后,失业人员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的经济援助和其他相关福利。因此,失业人员需要了解这些终止资格的条件,以便做出合理的就业决策和规划。
    结语
    失业保险的终止资格条件包括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拒绝合理就业机会等。失业人员需了解这些条件,做出明智的就业决策和规划,以充分了解失业保险的终止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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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