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贿罪主犯从犯的区分 对于主从犯的认定其实并不关乎具体罪名,只需要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可。因此,在受贿罪中,对受贿行为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受贿罪属于身份犯,即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人才能构成该罪。但是,若是受贿罪的共犯,也可以不具有此种身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