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三)相关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人身份证; (五)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六)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查档证明(收原件); (二)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三)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五)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一)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二)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一、安置房继承要办什么手续 安置房继承要办以下手续: 1、继承人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公证书,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 (1)继承者需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接到其所属派出所开具即可; (2)有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还需拿到继承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完成上述的公证之后,继承人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项: (1)房屋所有权证明;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4、完成继承手续,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继承的具体流程如下: 1、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等等; 4、所属税局缴纳费用,而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通常包括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综上所述,安置房继承要办的手续包括公证、提交证明、提交相关材料后,完成继承手续,领取房产证。安置房继承的具体流程包括办理死亡证明、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缴纳税费。 二、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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