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受贿罪主体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更广泛,涵盖的人群更多。 法律分析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受贿罪的主体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受贿罪更广。 拓展延伸 贪污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及法律责任 贪污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指的是犯罪行为中涉及的人员身份和特点。一般来说,主体包括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非法获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主体的法律责任也相应严厉。犯罪主体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同时,他们还可能面临政治、经济方面的严重后果,包括失去公职、职务降级、经济赔偿等。 因此,贪污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及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意识,严惩贪污受贿犯罪,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结语 贪污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和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广泛,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对主体的法律责任也相应严厉。只有加强法制建设,严惩贪污受贿犯罪,才能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1.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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