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违规申请廉租房如何处理 违规申请廉租房的,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怎样处理,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