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离婚协议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签订离婚协议注意的事项依法分别为: 1、应当采用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合法,并且要保障妇女、孩子的权益; 3、具有双方当事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内容; 4、签订的双方当事人为合法夫妻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经过离婚登记之后协议书才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来说,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 1、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3、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做了约定,不要忘记给付期限做约定。 4、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为避免争议,可以在协议上约定具体的时间地点次数。 5、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 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很重要的一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双方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最主要看双方是否是协商一致。 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二、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并且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那么在离婚协议里规定清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特别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对于探视权最好约定清楚探视的时间、频率、方式等,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