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过了没有转正如何申请赔偿 |
释义 | 你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试用期期限,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胜任的或者要给员工延长试用期的,需要在期限截止之前提前告知员工,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如果已经超过试用期,仍发生劳动关系的,那就已经是默认为员工转正了,这个是在法律上成立的,同时你也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你试用期以后再工作的证据,邮件,工卡任何的都可以。 试用期后面的工作时间就是你已经在转正后工作的时间,那么企业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说你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N+1个月的工资,你是不到半年,那么需要支付你半个月工资。 一、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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