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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
释义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出示证据。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
    什么是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法庭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查对核实证据、查明案情的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通过法庭调查,可以公开调查、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使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从而可以公平、公正、快速的结案。
    法庭调查怎么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调查应该如何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民事诉讼流程:
    1、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法庭辩论应当按什么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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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