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
 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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