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 |
释义 | 公司债权转让的主旨是: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包括债权的转让、从权利的移转和权利有效性的保证;同时也对债务人产生对外效力,债务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应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对让与人提出抗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时,必须确保债权的权利无瑕疵。 法律分析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二)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风险提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结语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包括债权的转让和从权利的移转。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而应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确保债权的有效性和无瑕疵,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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