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留置权属于物权,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一种效力。 2.发生的原因不同。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 3.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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