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