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军人离婚时,伤亡保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确定为个人所有。涉及到一次性费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确定。 法律分析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未成立,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处理。 其次,对于军人离婚,除了依照上述规定处理财产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和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 对于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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