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徒父亲输掉女儿学费无奈母亲携女诉离婚 |
释义 | 为排解心中寂寞,身为父亲的刘某竟将两个女儿的学费赌博输光,妻子无奈将其告上法庭。8月3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三都法庭审理了该起离婚案件,并判决原告文某和被告刘某离婚。 原告文某与被告刘某于1989年相识,并于同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两女。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但往后原、被告却常因家庭琐事偶有吵打。2005年6月,刘某因心中寂寞遂外出赌博,将家中卖稻谷所得用于给两个女儿交学费的钱全部输光。女儿向刘某讨要学费,刘某竟将两个女儿毒打一顿。女儿无钱交学费,原告文某无奈之下于次日带着两个女儿外出打工。2007年下半年,刘某到文某打工的地方寻找文某,双方因琐事又发生争执。从此后,刘某与文某分居生活至今,双方互不往来。2010年6月,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法庭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结婚后不珍惜夫妻感情,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特别是被告不顾家庭,将女儿的学费用于赌博并且输光,导致原告携两个女儿离家外出打工。在原告外出打工期间,原、被告互不往来,夫妻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经调解仍不能和好,遂依法应准许原、被告离婚。 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周宇睎 一、抚恤金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朱某,男,生于1946年4月23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建始县红岩寺镇xx水村12组。 原告崔xx,女,生于1950年8月17日,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农民,住建始县红岩寺镇XX村12组。系朱某之配偶。 被告朱春X,女,生于1990年2月21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农民,住建始县红岩寺镇XX村12组。系朱某、崔珍X次子朱*华之遗孀。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应属二原告所有的抚恤金19万元,并判令由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原告朱某、崔珍X夫妇生育男孩3人(1974年2月6日生育长子朱*雄,1976年4月20日生育次子朱*华,1980年6月11日生育三子朱平来),被告朱春X与二原告的次子朱*华于2007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被告落户于原告家,同年12月17日生育女孩朱*玲。2008年2月,朱春X随朱*华同在河南省荥阳市崔庙镇邵兴煤矿打工。同年2月23日,朱*华在该矿井下作业时工伤死亡,矿方一次性给付抚恤金41万元(其中包括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及差旅费)。处理朱*华的丧葬等善后事宜已支出4万元左右,抚恤金余款37万被被告全部占有。被告就抚恤金分割问题态度暧昧,觊觎争夺,事经在双方所在地的村干部及亲友多次调解未果。 为此,原告遂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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