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景区出意外,谈赔偿如下: 1、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旅行社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游客在景区发生意外由谁负责 公民享有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游客本人。作为游客,理应明知外出旅游应特别注意安全,自身疏忽大意是造成其受伤的直接原因。 2、景区。正常的情况,景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游客在此正常休息或游玩时不会被伤害,如果有安全隐患则应当及时修复,一时来不及修复则要采取明确的警示等方式告知游客,以保障其安全。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团。旅行团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旅行社对游客摔伤是否负有责任。如果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给予适当赔偿。当然如果旅行团给游客上有商业保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再按照前述责任划分确定各自承担数额。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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