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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释义
    起诉抚养费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该谨慎使用,但由于人民经济收入大幅增加,工作调动频繁,也考虑到了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大多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多数当事人接受;定期付款和以物折抵。定期付款一般以月、季或年付款,以物折抵通常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支付或物折扣一般以18岁为底线,即具体数额乘以每月或每年抚养费数额,将子女抚养至18岁,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于生活的变化,当父母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出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原因包括: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生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金额。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1、支付项目: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2)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医疗费。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时间: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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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