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是否等同于监护权 |
释义 | 夫妻离婚,一般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判决书载明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例如,父母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那么孩子就会跟随女方生活,孩子的日常照顾或其他一般事务也是由女方负责,但男方对孩子仍然负有抚养的义务,且享有探视权。反之,亦然。但是请注意,孩子的抚养权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法律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主体可以是父母(法定监护人),当然也可能是父母以外的人(在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如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或是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的前提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定监护人死亡或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显然,抚养权并不等同于监护权。虽然享有抚养权原则上都具有监护权,但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监护权是一种比抚养权更广泛的权利,其中包括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还包括了一些人身权利(如更改姓名等)以及被监护人的财产处置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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