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需要上户车主准备好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5、交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6、完税证明,然后到上户地区车管所的机动车信息录入窗口进行拍照、签字。 完成以上操作,就需要把车辆开到检查区,这时候就会有工作人员检查车辆,主要是四门两盖,以及发动机舱,还有车辆警示标志等,检查通过后去车管所大厅提交相应的资料,这时候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