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申请廉租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三)申请人属于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