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机关如何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审理? |
释义 | 行政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由三人以上组成,成员应为单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程序正确,或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若行政行为存在证据不足、法律错误、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等情形,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拓展延伸 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角色和责任 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和担负着重大的责任。作为第三方中立的调解者和裁决者,司法机关的首要责任是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审理。他们应当坚守法律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外界压力和干扰。他们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评估,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此外,司法机关还应当积极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结语 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担负重要责任,扮演调解者和裁决者的角色。他们应确保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权益。独立公正是司法机关的原则,不受干扰。应全面客观调查评估,听取双方意见和证据,做出公正裁决。同时,积极推动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效率和公正性,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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