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什么情况下生效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关系的条款是具有生效条件的协议,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决定离婚的,应当认定为生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分割财产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中的离婚协议,以及离婚事实已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一、同居协议条款涉及人身关系全部无效吗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等。 二、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条件: 1、夫妻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这一事项。只要达成了这一条件,离婚协议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3、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二、离婚协议书已签字可以反悔的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离婚协议书已签字还可以反悔。情况如下,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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