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风险,建议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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