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房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房地产交房条件及业主的应对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设计完成、技术档案完整、建材试验报告等。建筑工程竣工需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合同约定,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严重程度业主可选择拒收或要求修复。 法律分析 交房条件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结语 在交房条件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设计、技术档案、建材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和保修书等条件。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延期交房。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根据严重程度选择拒绝收房或要求修复。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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