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品房交房需满足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合格的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必须经有关单位质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品房验证一般由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商品房验证合格的,监督站出具资质证书,说明商品房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秀。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首先要看这个合格证,否则房子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建筑物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购买的房屋一般为住宅建筑。此类建筑物在交付房屋前,必须取得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取得新建商品房产权证书,想要商品房产权证书,必须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的证书和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这也是判断商品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的最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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