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不避让救护车扣几分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给救护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一次记3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给救护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九点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给救护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给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违反此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将受到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还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的惩罚。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