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结婚证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种,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首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最后,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双方结婚证丢了怎补办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结婚证的具体补办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免冠彩色合影照片。2、开具证明,为了证明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男女双方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去开婚姻关系证明;除了关系证明之外,还需要一个查档证明,这个需要在原登记机关开具或者是档案局开具。3、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补办结婚证证明怎么写 补办结婚证时,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原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当事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婚姻登记。然后,将当事人的核实申请提交市、市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然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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