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属于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法拥有;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需约定。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归属问题,取决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通常,这类房产属于出资方所有,另一方无权拥有。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所有,除非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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