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具体如下: 1、合法分割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相比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方式如下: 1、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2、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公证,即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强迫症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患有强迫症离婚的,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没有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其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财产。对于属于夫妻各方一方的财产的,是不参与分割的,为其夫妻各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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